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吉林省教育厅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日前,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结题验收要求通知如下:

    1.结题验收范围: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0.2021.2022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9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专项及就业专项。

    2.结题材料要求:成果验收报告书、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含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软件著作权须提供完成人排名顺序证明材料。申请免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一式五份,2-4项内容装订成册。

    3.请各单位(部门)科研秘书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docx

      附件2:2023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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