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8〕1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我校决定开展此次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层次
1.申报类别:分为普通课题、转型专项课题、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2.申报层次:普通课题分为省级一般课题和省级重点课题两个层次;新工科研究实践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专项课题不区分层次。
二、立项范围及数量
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1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1.普通课题立项范围及申报限额:普通课题可参照《2018 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中“第一至十二部分”进行选题申报,题目自拟,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
2.转型专项课题立项范围及申报限额:转型试点高校可参照《2018 年吉林省 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中“第十三部分”申报专项课题,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不占用本校申报限额指标。
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范围及申报限额: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照《201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中“第十四部分”申报专项课题,申报数量不限。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择优推荐参评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立项范围及申报限额: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实施方案》(附件5),单独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专项课题。项目申报内容为在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教学体系、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等方面,已具有一定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教学改革项目,包括在开设“学习筑梦”思政课选修课中形成的教学改革成果,题目自拟,我校申报限额为 1 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三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条件。
3.鼓励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
4.鼓励跨校或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5.已列入教育部和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省、部级同类项目,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正在承担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6.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报书填写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2018年度立项教研课题研究起止时间应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课题实践起止时间应在课题研究起止时间范围内,课题研究成果的实践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
2.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不得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课题。
3.成果形式:论文、研究报告为必填成果形式,根据具体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填写其他成果形式。
4.结题成果基本要求: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课题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来源。此外,还需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以及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5.在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时,请严格按照各栏目规定的字数填写。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1.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16点前,逾期不予以受理,请项目申报人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准时报送。
2.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205室)。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研课题进行评审,按教育厅规定限额择优推荐参加2018年度省级教改课题的立项申报。
(3)通过校内评审的课题按附件4要求在6月11日16点前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3.申报材料:
(1)普通课题、转型专项课题、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类的申报均需填写《201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盲审表》(附件2、3)各一份, 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附件2、3需提交电子版,分别以“课题负责人姓名+评审书”“课题负责人姓名+盲审表”进行命名发送至邮箱:762044083@qq.com。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湘芹 胡雪 办公电话:89811003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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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