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附件1、2)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推进新工科的建设与发展,我校决定开展吉林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选题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新工科’建设复旦共识”和《“新工科”建设行动路线(“天大行动”)》的内容和文件精神,确定研究方向、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
(二)参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附件3)的范围和要求进行选题,题目自拟。
(三)鼓励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结构及高等教育发展现状选题;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跨层次等联合申报;鼓励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深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和工作实际,主动谋划,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认真研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组织教师提出立项申请。
(二)遴选确定。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吉林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通过省里遴选评审的项目等同于省级教改课题。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积极组织新工科研讨,统筹推进新工科建设改革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相关工作,对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改革意识,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与实践。
(三)请申报人所在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4)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
四、报送材料
1.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一式5份
2.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
五、时间安排
2017年9月4日前材料电子版发至762044083@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联 系 人:胡雪 联系电话:0431-89811003
科研处
2017年8月21日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doc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3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docx
附件4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docx
附件5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