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来源于学校办公室)

发稿时间:2019-09-06浏览次数:2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及学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调休放假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

(一)教师节放假时间

910日(星期二)没有教学和工作任务的教职工下午放假半天。

(二)中秋节放假时间

913日(星期五)至915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2019级新生正常军训。

(三)国庆节放假时间

101日(星期二)至107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7天, 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教工上班、学生上课,执行104日(星期五)、107日(星期一)的授课计划。

二、相关工作安排

1.除学校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串休串课,学生不准提前离校,中秋节放假学生务必于915日晚18点前返校,国庆节放假学生务必于107日晚18点前返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做好登记与查寝工作,确保节后教学秩序正常。

2.节前相关部门要对学校安全、防火等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采取防火、防盗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保卫部(处)要落实好节日期间巡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节日期间全校教职工要保持通讯畅通,副处级及以上干部24小时开机,离开长春需与主管校领导请假,并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4.国庆节期间安排学校总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天8:3015:30(白班),15:30—次日8:30(晚班),值班地点为总值班室(行政楼一楼111室)。值班人员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考勤。对于上级部门的信函、文件通知、电话等,要及时向值班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种情况,据实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就餐时间除外),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值班人员不得请工勤人员(包括司机等)替班,不得擅自串班,如有变动须于9201500前将调班申请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整,否则视为空岗。

5.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保卫部(处)、净月校区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值班意识,安排好本部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并请于9181500前将部门值班表电子版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6.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食堂、超市、商业街等营业网点的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稳定。做好节日期间班车安排。

7.节日期间,全体师生要注意出行安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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