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稿时间:2023-04-21发稿人:张竞文浏览次数:10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快速反应、科学防控。

二、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长:刘耀辉

副组长:夏天民、马维东、赵  

  员:杨  威、高  阳、贾  炀、郭  强、刘晓坤、曹  萍、姜  欣、李  刚、于  刚、孙  野、凤  龙、苏  宇、王  超、刘淑娟

三、突发事件预防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向上级卫生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定期对学院厕所进行消毒工作。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公寓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 突发事件监测:学校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对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由医务室负责进行。

() 突发事件报告

1.学校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突发情况监控联系电话。(各班长各学院辅导员医务室校领导、所属区疾控中心、省教育厅)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有关部门及教师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 传染病

1. 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院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 特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在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老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可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 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 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两次发生。

(三) 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 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