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3-04-21发稿人:浏览次数:10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适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用水电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  节水节电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是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

第三条  水电管理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发挥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水电管理的良性循环,降低水电消耗,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条  凡由学校本部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

  长:夏天民

副组长:郭    张竞文

  员:王    李文光  柳建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其职责是:

()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水电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水电建设总体规划;

()审核水电管理相关制度;

()负责水电管理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  后勤处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后勤处主要负责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保障水电正常供应,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

()拟订水电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负责水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进行处理;

()负责与地方水电部门的协调和联系;

()加强节水节电宣传,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七条  水电工程管理

()学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凡新建、改建水电工程的设计,须经学校审核。工程完工后,须经学校工程验收小组验收。水电竣工的相关资料须交校档案室存档;

()若需改造水电设施和管线,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学校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八条  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水电设施的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和处置;

()后勤处负责校内变()电房、泵房、表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后勤处负责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

第九条  节水节电管理

()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

()全体师生要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关掉各种电源;

()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将节水节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水电管理责任人;

()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公共教学楼、公共教室用水用电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避免用水用电的浪费;

()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绿化浇灌、环境卫生、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

第四章  违章与处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水电法规和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严禁违章用水用电。

()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原有水电管线设计使用水电,经查实构成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校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绕越计量装置、开启计量装置封印、故意使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和其他方法违章使用水电等,经查实按全校当月同类最高用量计量,并追缴前三个月的费用;

第十一条  对举报违章行为及反映跑、冒、滴、漏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