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适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用水电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 节水节电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是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
第三条 水电管理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发挥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水电管理的良性循环,降低水电消耗,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条 凡由学校本部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夏天民
副组长:郭 强 张竞文
组 员:王 超 李文光 柳建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其职责是:
(一)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水电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水电建设总体规划;
(三)审核水电管理相关制度;
(四)负责水电管理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 后勤处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后勤处主要负责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保障水电正常供应,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
(二)拟订水电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三)负责水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四)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进行处理;
(五)负责与地方水电部门的协调和联系;
(六)加强节水节电宣传,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七条 水电工程管理
(一)学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二)凡新建、改建水电工程的设计,须经学校审核。工程完工后,须经学校工程验收小组验收。水电竣工的相关资料须交校档案室存档;
(三)若需改造水电设施和管线,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学校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八条 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一)水电设施的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和处置;
(二)后勤处负责校内变(配)电房、泵房、表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后勤处负责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
第九条 节水节电管理
(一)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
(二)全体师生要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关掉各种电源;
(三)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将节水节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水电管理责任人;
(四)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五)公共教学楼、公共教室用水用电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避免用水用电的浪费;
(六)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七)绿化浇灌、环境卫生、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八)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
第四章 违章与处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水电法规和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严禁违章用水用电。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原有水电管线设计使用水电,经查实构成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校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绕越计量装置、开启计量装置封印、故意使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和其他方法违章使用水电等,经查实按全校当月同类最高用量计量,并追缴前三个月的费用;
第十一条 对举报违章行为及反映跑、冒、滴、漏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