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用车规定办法

发稿时间:2023-04-21发稿人:张竞文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后勤处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保证公务用车,节约经费支出,提高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管理的车辆及相应的驾乘人员。作为学校后勤处日常派车依据。

第三条  校车车辆服务范围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用车。
2.以学校名义接待的上级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及重要来宾用车。
3.凡是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主管校长、校长审批后,方可用车。
4.财务人员携带重要票据或现金用车。
5.其它工作人员用车,工作人员需在三人(含三人)以上方可用车(特殊情况例外,如去教育厅报文件、教务四、六级考试送取试卷等需校长签字方可派车)。
6.教职工班车只限我校职工和教师乘坐,学生及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乘坐。
7.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病逝等用车,学院可免费给提供一辆车(不分大小),一次性使用(只限当天)。车辆仅限在长春市市区内使用。

第四条  用车申请

1.凡外出需用小型车辆的部门和人员,须在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填写时间、行车路线、目的地、人数,经部门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交至学校后勤处,方可派车。

2.凡需用教职工班车的部门和员工,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写用车申请报告,详细填写时间、行车路线、目的地、人数,经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主管校长、校长审核签字后,交至学校后勤处,方可派车。

3.凡当天特殊急需临时用车的部门和人员,经有关主管校长批准并填写用车申请单后,由校长签字,后勤处方可派车。

第五条  派车原则

车辆调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本着一车多办事的原则,合理调配,可以几个用车单位共乘一车。

办事后车辆应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时用车,应及时报告给学校后勤处。

第六条  办公人员用车需经后勤处负责人同意后通知车队队长派车,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

第七条  寒暑假及节日期间用车,需要事先向后勤处预定车辆,没有事先定车辆,一律不发车,特殊时,需要校长或主管车辆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八条  关于学生就医用车的规定

学校离市区大型医院较远,夜间交通不便利。为方便学生急诊、重症学生就医、体现学校对学生的人性化管理,学校对患有重、危病的学生,可派车送至上级医院。具体派车规定如下:

1.学校为方便学生就医,特此在夜间、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一名司机值班,但因值班司机只有一名,所以只负责转送重、危病学生。
2.如遇急诊,经医务室医生出具证明,先由辅导员提出申请,并负责陪同患病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治,后补用车申请单。
3.按照急诊、重症患者分秒必争的原则,学校派车送至就近的上级医院。
4.可在本校医务室明确诊断、进行治疗的患病学生,学校不予派车。
5.在本校医务室不能明确诊断,需到上级医院进行明确诊断,而不属于急诊、重危病患范围内,择期进行诊治不影响病情的学校不予派车,学生可利用休息时间自行到上级医院进行诊治。
  此规定自发布起次日执行,以前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