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学校医务室在医疗范围等方面的责任,并及时掌握患病学生情况,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其它独立学院医务室工作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就医对象为全体师生,以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负责学校师生的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控制工作;宣传卫生知识及防病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监测学校师生的健康状况,对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
四、医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接诊热心、诊查细心、宣教耐心。
2.诊断力求准确,用药尽量合理。
3.随时观察、掌握学生病情变化。学生发生病重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学校医务室不能诊治的急、重病人及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4.需要出车转院的急、重病人,在诊治的同时,及时通知值班司机和值班辅导员。
5.遇到不适宜搬动的急、重症病人,要出诊实行就地诊治。
6.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开展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负责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七、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医生开具病假条,提出病休意见。
八、学院举行运动会或其它大型活动时,承担医疗保障工作。
九、协助教务部门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选修课或必修课)或定期举行健康教育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